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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前追索权如何行使?

甲出票给乙(A银行作为承兑银行且已经承兑),乙背书转让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找A银行请求付款,A拒绝付款,丁可以找甲、乙、丙、A任意一人或者数人行使追索权。按照这个逻辑来说,期前追索权在什么条件下行使,又是怎样行使的呢?

汇票的追索权 2022-08-14 21:07:52

问题来源: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持票人可以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有(  )。(2014年)
A、承兑人被宣告破产
B、付款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C、承兑附条件
D、出票人被宣告破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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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2-08-15 15:19:52 727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期前追索权的发生原因:对于远期汇票来说,持票人还可能在到期前取得追索权。在票据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如果发生了特定的事由使到期付款已经不可能或者可能性显著降低,法律赋予了持票人在到期之前就进行追索的权利。这种追索权,称为"期前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持票人取得期前追索权的情形主要有:

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 ;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但是,我国当前的汇票一般不存在个人作为付款人的情形。即使是商业承兑汇票,也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使用。《票据法》该条规定的是一般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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