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后能否对抗已支付对价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我的疑问是,比如抵押财产手机是从A供应商取得,当时A供应商卖给B经营者手机时,合同约定,在未付清全有价款前保留该批手机的所有权且已在10日内办理了登记手续(既超级价款优先权),此时,A的超级价款优先权与B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哪个权利在先呢?
问题来源:
(二)抵押登记
1.抵押登记对抵押权的影响
(1)登记生效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021年案例分析题)
(2)登记对抗
①以动产或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2019年案例分析题)
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吕老师
2022-08-22 15:28:16 1982人浏览
老师这边为您梳理一下您所举的例子哈~
A供应商将手机抵押给甲,但是A供应商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又将该手机出卖给了B,那么此时是应当由B手机经营者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的。甲所享有的抵押权无法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此时的甲只能向A供应商主张以该手机的转让价款来实现抵押权。即使是超级价款优先权,也是无法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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