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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未达10亿的,应当如何处理?

同上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 2021-08-04 18:29:24

问题来源:

某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12亿股,其国有控股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的有(  )。
A、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3600万股
B、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5000万股
C、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6000万股
D、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8000万股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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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老师

2021-08-05 13:10:24 516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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