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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3】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P344)
1.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013年案例分析题、2020年案例分析题)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2.第三人未善意取得所有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蔡老师
2021-07-30 14:42:02 816人浏览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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