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详解:如何合法取得不动产或动产所有权
善意取得制度不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吗:受让时善意,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动产已交付。题中不是说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吗,这咋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问题来源: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单老师
2023-06-25 02:09:30 682人浏览
同学的理解有偏差: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此处说的是合理的价格即可,没说必须已经支付)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此处确实有一些绕,同学再理解一下,有不懂得地方可以随时提问,老师会为同学及时作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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