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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原因是什么?


轻松过关一第437页,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为什么有这样一个要求,基于什么考虑,法条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2024-07-01 09:44:10

问题来源:

考点0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P357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地域管辖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8年案例分析题)
3、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该价款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4、为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连续性,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审查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5、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1)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材料,由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受移送法院不得以材料不完备等为由拒绝接收。
(2)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3)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在此前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破产费用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4)执行法院收到破产受理裁定后,应当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根据破产受理法院的要求,出具函件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置权交破产受理法院。
(5)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7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
(6)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权人的抵债财产,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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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老师

2024-07-01 15:56:07 28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这个要求主要是基于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和提高破产程序效率的考虑。首先,破产程序是一个集体清偿程序,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利益分配。要求被执行人或者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移送破产审查,可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启动是基于相关当事人的共同意愿,避免单一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个别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次,这一要求也有助于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如果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而强制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的资产被分散处置,降低资产的整体价值,不利于后续可能的破产清算或重整。因此,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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