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甲公司所持原丁公司35%股权系2×17年1月5日购入,初始投资成本为2700万元。投资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除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900万元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自取得投资起按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年12月31日,按原投资日丁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丁公司净资产为12320万元,其中:2×17年1月至2×20年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552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下降减少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在取得丁公司的股权投资前与其相关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②甲公司持有丁公司股权从持有至处置未出现减值迹象;
③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贷:长期股权投资 3500(4375×28%/35%)
投资收益 50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75[4375×(35%-28%)/35%]
投资收益 125
借:投资收益 105(300×35%)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5
王老师
2021-06-26 17:27:10 1708人浏览
这里出售丁28%的股权,剩余部分改为金融资产核算了,相当于把全部的长投出售了, 所以是要用售价加剩余部分的公允价值减长投的账面价值,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并把持有期间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到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4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375
投资收益625
借:投资收益105
贷:其他综合收益105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
2023-12-01
-
2023-08-16
-
2023-07-19
-
2022-05-16
-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