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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行权条件不满足?

教材10-1例题中,股份支付协议规定是服务期限条件是3年,但股价每年平均提高10%,这个行权条件在最后一年不满足,为什么还要确认费用?另外,如果每一年股价都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或者仅第一年满足条件,如何处理?

可行权条件的种类、处理和修改 2024-01-08 15:50:23

问题来源:

3.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实务中,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员工须服务至企业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否则其持有的股份将以原认购价回售给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该约定表明员工须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方可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而企业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属于可行权条件中业绩条件的非市场条件,企业应当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可能性及完成时点,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作为等待期。
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等待期内企业估计其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时点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重估时点确定等待期,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
案例
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以实施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控制人作为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将其持有的部分甲公司股份以名义价格转让给持股平台,甲公司员工作为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以约定价格(认购价)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甲公司股份。该股权激励计划及合伙协议未对员工的具体服务期限作出专门约定,但明确约定如果自授予日至甲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时员工主动离职,员工不得继续持有持股平台份额,实际控制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员工认购价回购员工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回购股份是否再次授予其他员工由实际控制人自行决定。
本案例中,甲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平台将其持有的部分甲公司股份授予甲公司员工,属于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甲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应当将该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根据该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甲公司员工须服务至甲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否则其持有的股份将以原认购价回售给实际控制人。该约定表明,甲公司员工须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方可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而甲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属于可行权条件中业绩条件的非市场条件。
甲公司应当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可能性及完成时点,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作为等待期,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等待期内甲公司估计其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时点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重估时点确定等待期,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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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2024-01-09 09:45:29 323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服务期限条件决定行权的数量,股价年增长10%决定行权的价格,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每年确认的费用时,用的都是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即使后续股价的条件没有满足,也不影响一开始的价格,因此在服务期限满足的情况下,量已经有了,价格是授予日开始确定的,就可以确认相关的费用,到最后股价的条件没有满足,员工不能行权,但是相关服务已经提供,仍然确认费用,只是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结转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每一年股价没有满足或者仅第一年满足,处理都同上,等待期确认费用,等待期满结转资本公积。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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