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师
2020-09-22 07:48:47 26661人浏览
比如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形成价值10000 ,税法允许扣除175%,计税基础是10000*175%。
在期末假定摊销 10000/10=1000,税法允许扣1000*175%=175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 1000*75% ,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累计摊销1000
期末计税基础= 17500-1750=15750 。
这里在纳税调整之前无形资产会计上摊销了100%部分,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整75%部分,实际上就是税前扣除了100%+75%部分,也就是我们理解的税前允许扣除175%,但是调整只调整75% 的原因。
然后每期税前多摊销75%部分,最终就是多摊销了无形资产成本的75%,合计无形资产税前摊销的金额为成本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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