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20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
(1)1月1日,甲公司以18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股权,并于取得当日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代表,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8000万元。
乙公司2×20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当年因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未扣除所得税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2×20年度未发生内部交易且乙公司无其他权益变动。
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
(2)甲公司2×20年发生研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金额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6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20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甲公司2×20年利润总额为2445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
要求:
理由:在甲公司拟长期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下,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份额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料(2),2×20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600/5×6/12=540(万元),计税基础=540×175%=94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45-540=405(万元),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该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属于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事项。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
刘老师
2021-04-17 05:54:09 4253人浏览
题目纳税金额是从利润总额计算上做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是权益科目,不含在利润总额里面,税法角度这个变动不用交税,就不用计算在应交税费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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