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如何处理?
老师,我没理解解析中2019年转换日后产生的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个计算,不是之前19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一笔吗,关于这三笔差异以及时间节点如何确认不是很明白,麻烦老师解答下,如果有详细分录方便理解
问题来源: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9年3月31日。2×19年3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6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19年12月31日,该项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编制甲企业2×19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王老师
2020-05-20 17:19:57 8763人浏览
2019.3.31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46000
累计折旧1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
其他综合收益600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此时新的账面价值是46000,计税基础是4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1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
2019.12.31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还要考虑税法允许计提折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00/20*9/12
借:所得税费用8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75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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