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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为什么原投资成本法(控制)拟出售至丧失控制权就要划分为持有待售?而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只有拟出售至跨界才要划分为持有待售。如果原对子公司的长投拟出售至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但是剩下的长投计划长期持有,为什么不能改用权益法核算呢?


某些特定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具体应用 2020-11-20 15:01:34

问题来源:

【真题·单选题】20×712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子公司——丙公司7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原持有丙公司90%股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将失去对丙公司的控制,但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截至20×71231日止。上述股权转让的交易尚未完成。假定甲公司就出售的对丙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0×712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对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按其净额在持有待售资产或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报

B.将丙公司全部资产在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列报,全部负债在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报

C.将拟出售的丙公司70%股权部分对应的净资产在持有待售资产或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报,其余丙公司20%股权部分对应的净资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D.将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在丙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形式在各个资产和负债项目分别列报

【答案】B

【解析】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权,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但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将拥有的子公司股权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分别进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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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2020-11-20 15:22:30 20359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划分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处理原则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体现的是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就是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一个整体,所以全部划分,不分别计算。只有在实际出售后,才针对剩余股权区分其影响程度采用权益法计量或按照金融资产计量

划分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处理原则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应当停止权益法核算;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那部分权益性投资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体现的是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相当于是拟出售自己享有的权益的部分,所以可以区分核算,只将拟出售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但是剩余股权,因为并不是实际出售,实质上还享有权益,所以按照权益法继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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