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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指派的员工为何不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关于合同成本 2022-10-19 11:52:45

问题来源:

例17-2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信息中心提供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5年。在向乙公司提供服务之前,甲公司设计并搭建了一个信息技术平台供其内部使用,该信息技术平台由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组成。甲公司需要提供设计方案,将该信息技术平台与乙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对接,并进行相关测试。该平台并不会转让给乙公司,但是将用于向乙公司提供服务。甲公司为该平台的设计、购买硬件和软件以及信息中心的测试发生了成本。除此之外,甲公司专门指派两名员工,负责向乙公司提供服务。

【答案】

甲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上述成本中:

购买硬件和软件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设计服务成本和信息中心的测试成本不属于其他章节的规范范围,但是这些成本与履行该合同直接相关,并且增加了甲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即提供管理服务)的资源,如果甲公司预期该成本可通过未来提供服务收取的对价收回,则甲公司应当将这些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甲公司向两名负责该项目的员工支付的工资费用,虽然与向乙公司提供服务有关,但是由于其并未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因此,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查看完整问题

乔老师

2022-10-20 06:37:45 1025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题目新增2人 不是新增成本, 工资原来就是企业支出金额, 

若说 设计职工,这样支出金额是 合同新增金额,是合同履约成本。 

老师认为题目有点瑕疵, 服务的职工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考试若涉及这个题目内容,按照教材做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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