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第二项
第二项要求说的是(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请问在例17-26种,为什么这里最后指派两名员工,不算做合同履约成本?
这里说所形成的资源对未来有用,就可以计入,想问一下意思是这个成本对我履行合同要求有好处,我就计入,是吗?那为什么这里的人工不计入呢?谢谢!
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4-05-27 04:18:49 111人浏览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合同履约成本”的定义。它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且这些成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二是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在例17-26中甲公司向两名负责该项目的员工支付的工资费用,虽然与向乙公司提供服务有关,但是由于其并未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因为如果不履行该合同,这两人的工资也要支付,现在履行该合同也是要支付两人工资,所以并没有增加履行该义务的资源。所以这两人的工资不记入合同履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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