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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标题:甲享受免税与不享受时增值额差异解析

销售货物涉及的免税规定 2024-04-20 18:39:28

问题来源:

第八节 税收优惠
一、销售货物涉及的免税规定(15~22新增)★ ★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业生产者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者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免税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9.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纳税人既销售上述规定的免税蔬菜或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蔬菜或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10.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11.制种企业在规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2.符合规定标准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查看完整问题

汪老师

2024-04-21 13:19:02 423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咱们从计税依据的角度理解就好啦:

1.甲不享受免税,甲的增值额=收入-成本=120-100=20,此时假设成本全是外购的,对应进项全部可以抵扣,销售额是120,按照120算销项,销项减进项,其实就是按照增值额20交的增值税。

2.甲享受免税,乙没有进项可以抵扣,乙按不含税140卖,就要按照140算销项,进项为0,因此其增值额是140。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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