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转出的不是20*13%
按理说如果商家应该按照80的做进项税,转出的应该是20*13%啊,为什么这20要当做含税收入剔除税再乘以13%呢
问题来源:
非正常损失 |
①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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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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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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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购买特殊服务 |
①接受贷款服务(利息支出)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
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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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险服务: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
手写板1
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即进项税额转出)
1.凭票抵扣:转出额=实际账面成本×税率/征收率(适用于当初按专票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2.计算抵扣:转出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3.不动产抵扣:转出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适用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手写板2
手写板3
4.平销返利:转出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题中有两种情况:
(1)购入当期发生的不予抵扣的情形,直接不抵扣。
(2)前期购入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之后发生不该抵扣情形的,应做进项税转出。
手写板4
马老师
2022-04-22 12:28:16 564人浏览
因为对于平销返利,返还的金额是含着增值税的,对于供货商来说,是将不含税售价加上增值税合在一起返还给了商业企业。
所以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它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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