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免税权的原因有哪些?
老师在解释为什么纳税人会放弃免税权时的解释是:“如果项目中可抵的进项税比较大,而且免税这块收入并不是很高,这个时候肯定会放弃”。但是如果免税,该项目应交增值税为0;如果放弃免税权,进项税再大,也不可能大于销项税,应交增值税≥0。为什么纳税人要放弃免税权呢?
问题来源:
【知识点六】其他减免税的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销售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又符合其他优惠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4.既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处理:
(1)纳税人既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应税项目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马老师
2022-06-27 10:20:15 5763人浏览
纳税人销售免税商品或者提供免税劳务,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也就意味着相应商品、劳务的购买方不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很多时候,购买方会因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放弃与享受免税待遇的企业做生意。这样一来,可能免税的优惠还不及一笔生意的利润大,此时,销售方可能会放弃免税权。
此外,纳税人适用免税的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纳税人要自行承担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而放弃免税权,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下,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纳税人销售避孕药品,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2万元,销售时的销项税额为60万元,如果放弃免税,那么应缴纳增值税=60-32=28(万元);如果适用免税规定,那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要承担32万元的税款。这种情况下,由于进项税额偏大,所以放弃免税权会更合适一些,纳税人可能会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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