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详解
关于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其计税依据=(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如果收回直接出售的话,那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是不是都会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因为委托方还需要加上自己的利润,受托方代缴的作为以后抵减;有没有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是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有的话,能不能举个情形?亏本甩卖?谢谢
问题来源: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知识点二】征税环节与纳税人
征税环节 |
纳税人 |
纳税方式 |
|
生产环节 |
生产者 |
直接纳税 |
|
委托加工环节 |
委托方 |
受托方代收代缴 |
|
进口环节 |
进口单位、个人 |
海关代征 |
|
批发环节 (仅指卷烟) |
批发商 |
批发商与批发商——不纳税 |
|
批发商与零售商——纳税 (复合计征) |
|||
零售 环节 |
金银铂钻 |
零售商 |
直接纳税 |
超豪华小汽车 |
类型 |
生产 (委托加工、进口) |
批发 |
零售 |
一般应税消费品 |
√ |
× |
× |
卷烟 |
√(复合计征) |
√(复合计征) |
× |
金银铂钻 |
× |
× |
√ |
超豪华小汽车 |
√(从价计征) |
× |
√(从价计征) |
【易错点】
一般消费品:单一环节征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特殊消费品:金银铂钻→单一环节→零售环节
双环节征税:
卷烟:生产环节+批发环节
超豪华汽车:生产环节+零售环节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分别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白酒、卷烟两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冯老师
2020-08-13 16:23:10 1498人浏览
是的,一般情况下是会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也是会存在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此时不需要计算消费税。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如果此时甲企业收回后将这部分木制一次性筷子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不需要计算消费税,因为组成计税价格为58.95万元。您理解下~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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