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销售企业外购润滑助剂以润滑脂销售为何属于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
问题来源:
税率形式 | 适用应税项目 |
定额税率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 白酒、卷烟 |
比例税率 | 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
刘老师
2023-11-14 18:35:44 649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润滑助剂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所以购进时没有缴纳过消费税;此时企业将其定义为润滑脂,润滑脂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非应税消费品作为应税消费品销售,国家认为这种行为存在避税嫌疑(润滑助剂既然可以直接作为润滑脂,那么之前按照润滑助剂销售可能就是为了避税,因为消费税征税环节在生产销售环节,购进后销售一般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视为企业生产销售,缴纳消费税。
以下行为视为生产:
1.工业企业以外单位和个人应税消费品的视同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贴标视为生产)
相关答疑
-
2024-07-24
-
2023-07-12
-
2023-04-24
-
2022-06-16
-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