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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问题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问题

怎么理解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024-07-24 21:16:05

问题来源:

2.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计税规定(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提示
消费税中除“换抵投”外的其他视同销售情形,用近期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税;增值税中的各种视同销售情形,皆用近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计税。
查看完整问题

乔老师

2024-07-24 22:00:19 138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您的问题涉及的是消费税的一种特殊计税规定。当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门市部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时,税务部门会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来征收消费税。这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防止企业通过内部转移价格来避税。这里的非独立门市部属于这个生产企业的一个部门,所以对外销售的实现,看的是非独立门市部对外销售了多少,而不是看这个生产企业从生产部门移送给自己的另一个部门时移送了多少。


就像本讲的这里举例: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移送50吨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当月门市部将该50吨白酒全部对外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此时看的是门市部将该50吨白酒全部对外出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按照这个数据来计税,而不是按照移送50吨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来计税。

这就是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含义。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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