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9月份:
(1)国内购进业务: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000元,同时支付购货运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5000元,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丢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实木地板,取得含税销售额278400元;出口实木地板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500000元。
(3)其他业务:开发新型素板,生产成本95000元,将其中的20%用于连续生产实木地板,其余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
10月份: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素板,支付国外买价200000元、购货佣金20000元,到达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0000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完税后海关放行,取得税款缴款书。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向一般纳税人支付不含税运输费7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0000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0元,另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输费用2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业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甲商场自产的实木地板,不含税总价款700000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剩余款项下月收取,该地板厂按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瓷砖地板,不含税销售额800000元,本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地板厂向其返利120000元,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该地板厂进口素板关税税率为10%;素板、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10月初库存外购素板买价20000元,10月末库存外购素板买价120000元,外购素板均用于生产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增值税退税率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地板厂9月应退的增值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3%-10%)=15000(元)
当期销项税额=278400/(1+13%)×13%+95000×(1+5%)/(1-5%)×(1-20%)×13%=42948.32(元)
当期应纳税额=42948.32-[(500000×13%+25000×9%)×(1-5%)-15000]=-5939.18(元)
免抵退税额=500000×10%=50000(元)
当期应退增值税5939.18元
当期免抵税额=50000-5939.18=44060.82(元)。
参考教材P109-P110;参考轻一P107-P108
题目剖析:
考查重点: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
解题方向:这个知识点理解难度较大,但是计算过程非常模式化,如果能记住公式并准确代入数据,也可以得出结果。三大步骤: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当期全部进项-(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税率-退税率)\]-上期留抵税额=-A
(2)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B
(3)比大小。当期应退税额=A和B中的较小者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注意双引号中的文字)
本题关键点:公式的熟练运用。
(2)计算该地板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该地板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78400/(1+13%)×5%+95000×(1+5%)/(1-5%)×(1-20%)×5%=16518.58(元)。
参考教材P189-P191;参考轻一P183-P184
(3)计算该地板厂9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地板厂9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4060.82+16518.58)×7%=4240.56(元)。
参考教材P406;参考轻一P424
题目剖析:
考查重点:本题考查的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解题方向:免抵税额是出口应退税额与内销应纳税额的抵顶,实际上它属于内销的应纳税额,只是被抵顶掉了,所以它仍应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本题关键点:免抵要交。
(4)计算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200000+30000)×(1+3‰)=230690(元)
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230690×10%=23069(元)。
参考教材P423;参考轻一P448
(5)计算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230690+23069)/(1-5%)=267114.74(元)
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67114.74×13%=34724.92(元)。
参考教材P100;参考轻一P101
(6)计算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67114.74×5%=13355.74(元)。
参考教材P194;参考轻一P189
(7)计算该地板厂10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合计数。
参考教材P100、P194、P423、;参考轻一P101、P189、P448
(8)计算该地板厂10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34724.92+70000×9%+30000×3%+200000×13%+20000×9%=69724.92(元)
当期销项税额=700000×13%+800000×13%=195000(元)
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195000-69724.92=125275.08(元)。
参考教材P63;参考轻一P67
(9)计算该地板厂10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20000+267114.74+200000-120000)×5%=18355.74(元)
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700000×5%-18355.74=16644.26(元)。
参考教材P195;参考轻一P190
(10)计算该地板厂10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地板厂10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25275.08+16644.26)×7%=9934.35(元)。
参考教材P406-P407;参考轻一P424
杨老师
2020-09-30 14:40:51 3700人浏览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 是没有漏的,题目说:合同约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剩余款项下月收取,该地板厂 按 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这里就全额开具了专票,所以此时不能按照约定金额确认销项,要按照开票金额确认销项,因为先开具发票,那么纳税义务就先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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