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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不理解,老师详细解答

材料成本=20*(1-10%)+2=20万元,10%是农产品计算扣除率吗?原木也算自产农产品吗?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2023-04-18 13:08:51

问题来源:

【计算问答】2022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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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2023-04-19 07:31:51 364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是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所以原木也属于自产农产品。

2、10%是农产品计算扣除率。因为把原木用于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实木地板)了,所以扣除率为10%。

3、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所以用组价来计算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

原木本身的成本=收购价款-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收购价款*扣除率,所以原木本身的成本=收购价款-收购价款*扣除率=收购价款*(1-扣除率)。因为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运费成本为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材料成本=原木本身的成本+运费成本=收购价款*(1-扣除率)+运费成本=20*(1-10%)+2=2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0+3)/(1-5%)=24.21(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4.21×5%=1.21(万元)。

4、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所以按照移送加工的80%来抵扣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故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1.21×80%,因为该企业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所以这个35万元正常计税。

故最后的消费税=35×5%-1.21×80%=0.78(万元)。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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