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过程不理解,老师详细解答
材料成本=20*(1-10%)+2=20万元,10%是农产品计算扣除率吗?原木也算自产农产品吗?
问题来源:
刘老师
2023-04-19 07:31:51 3649人浏览
1、是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类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所以原木也属于自产农产品。
2、10%是农产品计算扣除率。因为把原木用于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实木地板)了,所以扣除率为10%。
3、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所以用组价来计算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
原木本身的成本=收购价款-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收购价款*扣除率,所以原木本身的成本=收购价款-收购价款*扣除率=收购价款*(1-扣除率)。因为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运费成本为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材料成本=原木本身的成本+运费成本=收购价款*(1-扣除率)+运费成本=20*(1-10%)+2=2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0+3)/(1-5%)=24.21(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4.21×5%=1.21(万元)。
4、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所以按照移送加工的80%来抵扣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故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1.21×80%,因为该企业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所以这个35万元正常计税。
故最后的消费税=35×5%-1.21×80%=0.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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