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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成品收入35万为何不用剔消费税?

销售成品取得的35万收入为什么不用剔消费税呢/(1-5%),消费税不是价内税吗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2023-07-09 14:29:46

问题来源:

【计算问答】2022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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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老师

2023-07-09 16:04:56 606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理解有些偏差哦。

如果是剔税,是用/(1+税率)——除以一个比1大的金额,结果变小,是剔税,一般是含增值税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时用到。

/(1-税率),意思是把税额加上——除以一个比1小的金额,结果变大,是加上税。一般是消费税组价的时候用到。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要包含有消费税本身。

其次,如果题干中给出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管是否含增值税,都是含消费税的,所以如果直接销售,有销售价格的话,那么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直接用销售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消费税,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您说的销售收入35万元,就已经包含了消费税,所以不用/(1-5%)】

但是如果没有销售价格,需要组价计算的话,我们需要自己把消费税包含到组成计税价格中,这时候就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是还原消费税的过程。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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