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兼用福利和应税项目,为何不能全额扣除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集体福利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
本题:办公楼(即: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抵扣了,那么购进的计算机为什么不能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抵扣呢,计算机不属于固定资产吗?
问题来源:
位于县城的某文化创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经营业务如下:
(1)向境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
(2)为境内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服务,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万元,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当月收到价款的50%。
(3)购买办公楼一栋,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该办公楼的1/4用于集体福利,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购买计算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其中的20%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剩余的用于企业经营使用。
(4)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机场建设费0.03万元。
(5)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5.995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
(6)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用2万元;支付与贷款业务无关的银行咨询费10.6万元(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实际应酬费5万元和餐饮费2万元。
(7)进口小汽车一辆用于接待客户,小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4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15%,消费税税率12%,上述业务所涉及符合规定的进项税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企业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8.97×5%=5.45(万元)。
常老师
2023-06-01 12:19:33 6281人浏览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属于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和集体福利的情况,根据政策规定是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一般计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
但是本题的计算机却是可以准确核算的,假如是一台计算机兼用于,那么此时适用全部抵扣的规定,但是显然作为办公设备成批购买计算机,是可以准确划分清楚哪些是用于集体福利的,所以需要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您理解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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