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基本税率 | 25% | ①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 | 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
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
③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
④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 | ||
预提所得税税率 | 20% (减按10%征收) |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②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提示】境内所得仅指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 |
非居民企业 | 征税范围 | 税率 | 申报方式 | 投资收益 | |
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 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均有联系) | 25% | 自行报税 | 从居民企业分回的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免税 | |
境内所得(无联系) | 10% | 代扣代缴 | 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10%预提所得税 | ||
未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 境内所得 |
高老师
2023-10-09 16:11:42 486人浏览
不都是减按10%征收的,对于未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是没有免税的,减按10%征收所得税,对于设机构场所的是有免税的情形的,如下:
被投资方
投资方 | 从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 | 免 | 不免 | 免 |
未设机构、场所,以及虽设机构、场所但没有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 | 不免 | 不免 | 不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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