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如何理解不得扣除的股东留存收益金额
你好,老师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这句话怎么理解?
问题来源:
【例题1·多选题】下列支出中,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有( )。(2017年)(基础班)
A.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案】ABD
【解析】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杨老师
2020-09-26 17:00:11 7663人浏览
举例解释,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股东,投资成本为100万元,持股30%,乙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额为200万元,甲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丙,转让价格为200万元。
此时,转让所得=200-100=100(万元),不能减掉甲企业应享有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额=200×30%=60(万元),因为此时,转让价格200万元中实际是包含这60万元的,即相当于甲企业将享受这60万元的收益权利一并转让给丙了,故甲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的时候,不能从200万元中减掉这60万元,计算出的100万元属于甲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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