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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小问优惠是否可以叠加?

享受了税额减免就不能享受税率优惠。这里总共有三个优惠吧,考试的时候怎么知道应该哪几个可以享受?为什么这里500万以下设备优惠不可以用?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加计扣除优惠 2021-06-27 11:47:11

问题来源:

位于市区的某制药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含税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8月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收入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撤回对境内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且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在业务(1)中该制药公司应当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该制药公司应当扣缴企业所得税=120/(1+6%)×20%×25%=5.66(万元)
【提示】这里考查了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的基本规则的运用,题目告知“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那么该专员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以适用题目给出的20%利润率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当扣缴增值税=120/(1+6%)×6%=6.79(万元)
应当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79×7%=0.48(万元)
应当扣缴教育费附加=6.79×3%=0.20(万元)
应当扣缴地方教育附加=6.79×2%=0.14(万元)
(2)分别计算业务(2)中各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应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8%=96(万元)
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未扣除额5万元。考生注意掌握本辅导书中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宣费上年结转扣除相关规则的分析归纳的内容。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3)分别计算业务(3)中各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5500+400=59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900×30%=1770(万元)
当年发生的800万元广告费无须作纳税调整,但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900×5‰=29.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60×60%=36(万元)
可以扣除29.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9.5=30.5(万元)
【提示】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可按75%加计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75%=75(万元)
(5)分别计算业务(5)中各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县级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12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作纳税调增。
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6)分别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可以抵免的应纳税额。
可以抵免的应纳所得税额=300÷1.13×10%=26.55(万元)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即是该项目运营的第一年,该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免税的所得额=20-12=8(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撤资中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8)计算该制药公司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14年考题改编)
会计利润=5500+400+300-2800-300-210-420-550-900-180+120=9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60-40+12+1-5+10+50+30.5-75+20-8-10=945.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45.5×25%-26.55=209.83(万元)。
查看完整问题

马老师

2021-06-28 06:28:11 3111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这就需要您记忆掌握习题里经常出现的优惠项目。

企业所得税多项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有些优惠不叠加享受,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由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有些优惠可以叠加享受,有些优惠不能叠加享受。教材也没有列举出现实中所有的优惠政策,所以从复习备考角度看,当企业适用所得减半项目税收优惠时(例如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投资经营所得;重点软件 企业及  集成电路企业的集成电路企业的规定减半计税的所得;年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等),除另有规定外,这些优惠在申报表上都体现出享受了所得减半优惠,在使用税率时,不能叠加使用优惠税率减半。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所得减半征收项目的,也应按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不能叠加使用优惠税率减半。

也存在可以叠加享受的优惠,如小微企业税基式减免与税率式减免可以叠加享受。

2.题干其他相关资料“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且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即企业放弃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了,所以不需要考虑的。

您再理解一下~~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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