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2023年2月甲企业进行202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6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3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万元,企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2)11月份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药品,该药品成本10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1300万元;协议约定的发货时间为2023年1月,截至2022年底未发货。甲企业收到预收款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未缴纳。
(3)持有乙公司10%股权,11月底全部转让,转让收入2000万元,该股权取得成本为1200万元,截至11月底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甲企业以77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4)1月初对120名高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2023年年末业绩增长达到20%后每人可以8.5元/股价格购买2000股公司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价格为17.5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80000
(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5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给接受派遣的生产车间员工工资800万元。
(6)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20万元,已经取得相关收据。
(7)自行研发产生费用1800万元,受关联方委托进行研发,收取研发费用1000万元。
(8)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22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8.5×(5%+3%+2%)=5.85(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8.5+5.85=64.35(万元)。
业务(1)应调增的会计利润=450-300-5.85=144.15(万元)。
业务(2)应调减的会计利润=1300-1000=300(万元)。
业务(3)应调增会计利润=2000-1200-770=30(万元)。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00+800)×8%=1264(万元),扣除限额小于实际发生额,应纳税调增=1280-1264=1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00+800)×2%=316(万元),扣除限额小于实际发生额,应纳税调增=320-316=4(万元)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合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4=20(万元)。
企业自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纳税调减)=1800×100%=18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300=200(万元)。
应纳税额=8602.15×25%=2150.54(万元)。
孔老师
2023-04-11 12:34:40 2778人浏览
好的,老师为您总结一下。
行为 | 取得的价款划分 | 存在差别原因 |
撤回或减少投资 | 投资收回 |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减资比例分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这个环节就相当于实际分配了股息,需要计算股息所得 |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 ||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投资成本-股息红利 | ||
股权转让 | 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 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换了一个股东,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等没有影响,所以不得扣减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
即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可以减除哦。
如您后续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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