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除项目中*7*5%。 是什么呀
孙斌_主观题_第4章>综合题>第1题 第2小题>试题ID:3486963 可扣除项目中*7*5%。 是什么呀
问题来源: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098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
2023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000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000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12万元。该公寓购于2014年12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3500万元,已缴纳契税且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6.43万元。
(3)10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12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4000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2016年的实际资产损失50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80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750万元,增值税97.5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650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904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0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000
贷:应收账款 9040000
(7)全年投入8900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人员人工费用 |
2000 |
直接投入费用 |
1000 |
折旧费用 |
3800 |
新产品设计费 |
1300 |
其他相关费用 |
800 |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取得旧房时已纳契税=3500×3%=105(万元)
可扣除的项目金额=3500×(1+7×5%)+105+12=4842(万元)
增值额=5000-71.43-4842=86.57(万元)
增值率=86.57÷4842×100%=1.79%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6.57×30%=25.97(万元)
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97-6.43=19.54(万元)。
理由: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零部件是企业存货,不是固定资产,因而企业处理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理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750(万元)。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8900(万元),业务(7)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900(万元)。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②可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3550-550=3000(万元)。
③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0×14%=420(万元)<实际发生额6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50-420=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0×8%=240(万元)<实际发生额41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0-240=170(万元)。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03.96×15%-1360=515.59(万元)。
高老师
2024-07-23 14:56:41 1245人浏览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014年12月-2022年4月,按照上面的规定计算为7年,因此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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