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详细解析一下
问题来源:
王老师
2024-08-13 09:54:49 204人浏览
业务(6)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但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税法上应该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所以形成了税会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
意思是制造企业赊销汽车,一共应收账款是800+104=904,所以甲公司一共欠款904万元,然后甲公司用汽车配件偿还,相当于甲公司先把汽车配件卖了,然后用卖了的钱来还款,卖配件取得的收入是750+97.5=847.5万元,用847.5偿还904万元,对于甲公司来说少还了904-847.5=56.5,所以甲公司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是56.5万元。
制造企业取得的配件计税基础就是配件的公允价值750万元,因为甲公司已经就750确认了收入,所以取得配件的制造企业可以确认计税基础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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