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部分是什么意思?
委托加计扣除,若委托境内单位研发支付1000万,按照1000×80%计研发费用,那么此时在税务口径要纳税调增200万?又因为加计抵减再调减800万吗?
问题来源:
研发费用范围 | 具体规定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折旧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 |
其他相关费用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①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②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新增)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 — |
乔老师
2024-07-25 18:30:49 122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不是,仅纳税调减800即可。
因为实际发生额,不管是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允许据实扣除的。这部分没有税会差异,所以不调增200万。
税法是在“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所以有税会差异的就是“加计扣除部分”
加计扣除时,基数=实际发生额*80%——这是为了算加计扣除的金额,不是说实际发生额不能扣除。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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