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答疑详情

前面一个大题我记得技术转让没有作为销售收入基数啊

怎么感觉越做越混乱了

加计扣除优惠 2024-07-26 01:44:26

问题来源: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查看完整问题

乔老师

2024-07-26 13:22:18 146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是因为之前的题目转让的是技术所有权,因此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而本题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计入的是“其他业务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这一收入口径不完全是会计口径,而是税法规定的口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投资收益等。

您理解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交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有帮助(1)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4年注册会计师VP签约特训班
辅导图书
2024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