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企税和个税优惠辨析?
有一个知识点是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超过一年的免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减半征收,后面这个知识点是取消了吗?只保留了超过一年免税吗?这个知识点在书上什么地方呢?
问题来源: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二、非居民企业优惠
优惠种类 |
具体规定 |
减按10%低税率 |
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免征企业所得税 |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
汪老师
2022-06-16 11:18:51 782人浏览
没取消,但那个优惠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不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哈。注意区分:
1.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参照教材P27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根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同,有如下特殊规定: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按上述政策执行。
2.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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