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某玩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9年销售收入5500万元,销售成本26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100万元,管理费用790万元,财务费用410万元,投资损失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为-26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为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企业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可使用状态);360万元为向低税负地区100%持股的母公司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30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元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7月份以100万元价款(不含增值税)向境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企业已将该项专利按照10年的使用期限进行摊销,但未做扣缴税款的处理。
(4)销售费用中,115万元为支付给某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该佣金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但是佣金中的40%为现金支付,取得了相关发票;800万元为广告费用支出。
(5)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元为违反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10万元为诉讼费支出,20万元为违反政府规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6)审核该期相关账务时还发现,该企业在8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50万元,增值税71.5万元,企业自行支付2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但是企业在抵扣了设备增值税进项税的同时,将该项受赠收入挂在往来账上,且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率规定为10%,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
由于税法不承认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增金额为26万元。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增金额275万元。
①50万元应资本化的利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向关联企业的经营性借款本金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并注意将借款年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折合成借款期间的利息。
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1000×2×9%÷12×9=135(万元)
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增额=50+(360-135)=275(万元)。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增金额60万元。
60万元预计负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4)该企业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该企业销售费用的纳税调增金额46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500×15%=825(万元),该企业广告费未超过限额。
用现金形式支付中介单位的销售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115×40%=46(万元)。
(5)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金额20万元。
①70万元违反购销合同的违约金支出以及10万元诉讼费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②2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6)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增金额604.94万元。
①该企业受赠设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71.5=621.5(万元)
运杂费2万元未明确是运费还是装卸费,也没说有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计入设备成本。
②该企业当年将设备提取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2)×(1-10%)÷10÷12×4=16.56(万元)
总计应纳税调增=621.5-16.56=604.94(万元)。
(7)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6+26+275+60+46+20+604.94=1005.94(万元)。
(8)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额;
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1005.94×25%=251.49(万元)。
(9)该企业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外购专利权付款期已到且已进行摊销,应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秦老师
2020-11-08 09:25:19 4233人浏览
(1)1000万元是该玩具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
(2)老师为您梳理一下此处考查的知识点:
做题的时候总有一个“×2”是什么意思?
【回答】在税法中,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是要考虑双限额扣除标准的。一方面受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一方面是受债资比的限制。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比较常见的是2:1)
②标准之二: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如果涉及到计算的话,可以简化为:向关联方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权益性投资额×2×利率(限额)。(2指的是债资比的限额)
举例来看:非金融企业,如果借款本金是800万,权益性投资额为300万,实际利率是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6%。800/300=2.67>2,所以超过债资比2:1的限制,那么双限额下,向关联方借款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权益性投资额×2×利率(限额)=300×2×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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