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交付使用的次月
这里只有1月28日签订合同,没有交付日期
答案部分从价计征部分乘以1/12,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1月28日才交付出去
所以1月——还是从价
剩下11个月——从租
(那么答案为什么不需要乘以11/12?)
问题来源:
本题考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关键】
(1)题中直接给出利润总额,暗示采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明确纳税主体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我们要明确,会计是会计,税法是税法,要分别考虑。即我们现在说的税法规定一般都不影响正常的会计处理,但是二者又有联系,在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作纳税调增或调减,调整的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本题明确说明“管理费用中包含”“财务费用中包含”……,说明题干中的相关支出均已体现在会计利润总额中了,所以如果税法上不应该加、减的,就相应地要纳税调减、调增。
(2)房产1月28日出租,房产税需分段计算,1月从价计征,2~12月从租计征,注意15万元是当年的不含税租金,无须考虑时间权重。财产租赁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1‰(题目给出)。同时房产税和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应调减会计利润。
王老师
2022-06-11 05:02:14 2019人浏览
您理解的是正确的。题目没说交付使用日期,默认从合同签订就开始交付使用了,所以从2月开始从租计征,1月还是从价计征的。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是从租赁开始到租期结束的租金,也就是2-12月的租金,所以不需要再乘月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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