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技术收入为何不计入广告费限额基数?
本题中业务(8)的转让专利技术收入900万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何不计入问题1的广告费限额计算?广告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租金+特许权使用费】*30%,业务(8)的900万为何不计入,只计入了(56000+3000)万,请老师解答,谢谢!
问题来源:
60-29.
某生物药品制造公司2021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1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5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12000万元、财务费用11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9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0万元。
(3)实发工资50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残疾职工所发放工资为100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12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6)12月进口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
(8)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0万元,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费为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3%;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残疾职工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合计数。
(5)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进口设备海关应代征的增值税。
(7)判断12月份进口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8)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转让专利技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该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18年考题改编)
【答案及解析】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56 000+3 000)×30%=17 70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金额,无须纳税调整。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56000+3000)×5‰=295(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60%=300(万元)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29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295=205(万元)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税前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2%=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100=10(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14%=7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700=5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限额大于实际发生金额,无须纳税调整。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0(万元)。
(5)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100%=1200(万元)。
(6)进口设备海关应代征的增值税=800×(1+10%)×13%=114.4(万元)。
(7)12月份进口新设备的成本不能一次性税前列支。
理由:因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8)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9)转让专利技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900-200-500)×50%=600(万元)。
(10)该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1700+205-100+60-1200-150-600=9915(万元)。
(11)该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915×25%=2478.75(万元)。
汪老师
2022-07-25 12:14:30 3208人浏览
注意哈,此时是转让技术的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而非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的构成部分,故不能作为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如果提供的是技术的使用权,那取得收入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同时注意哈,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您再理解一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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