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购进的汽车零部件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8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问题来源:
徐老师
2024-08-18 13:56:25 273人浏览
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哈,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是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但是本题购进的是汽车零部件,这是企业的生产材料,不是设备、器具,所以不符合单位价值500万以内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所以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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