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页第四题第一小问解答是什么?
老师,这种指定扣缴义务人的,不是属于源泉扣缴吗?那源泉扣缴不应该是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吗?
问题来源:
(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含税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8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4)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75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
(5)对外捐赠货币资金14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1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6)为治理污水排放,8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设备购置价为300万元(含增值税且已作进项税额抵扣)。处理公共污水,当年取得收入2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支出为12万元。
(7)撤回对境内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100万元,其中含原投资成本60万元,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且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应当扣缴增值税=120/(1+6%)×6%=6.79(万元)
应当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79×7%=0.48(万元)
应当扣缴教育费附加=6.79×3%=0.20(万元)
应当扣缴地方教育附加=6.79×2%=0.14(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2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
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未扣除额5万元。考生注意掌握本辅导书中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宣费上年结转扣除相关规则的分析归纳的内容。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900×30%=1770(万元)
当年发生的800万元广告费无须作纳税调整,但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900×5‰=29.5(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60×60%=36(万元)
可以扣除29.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9.5=30.5(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100%=75(万元)。
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即是该项目运营的第一年,该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免税的所得额=20-12=8(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撤回投资,取得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960-40+12+1-5+10+50+30.5-75+20-8-10=945.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45.5×25%-26.55=209.83(万元)。
乔老师
2023-06-29 13:23:30 2934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不是的,指定扣缴义务人—基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了工程、劳务等机构、场所,但缺乏核算能力的情形,适用税率25%,不是非居民企业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而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业务(1)说明“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遣指导专员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所以视为在境内有机构场所,属于境内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只是由于缺乏核算能力,才核定征收,且指定扣缴人
核定征收时,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因为仅知道收入,所以用收入算)×核定利润率=120/(1+6%)×20%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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