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租赁所得不是按收入与4000比较?
老师这里不是按收入与4000比较?为什么我找的今年初级考试的轻一教材看的,又是按时每次收入与4000比较,书上总结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也是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问题来源:
乔老师
2020-09-04 19:13:33 4505人浏览
财产租赁所得,是需要与4000元比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解读稿》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不含本次出租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没有包含在收入额中,所以不能扣除);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额(此项增值税是转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增值税,即计算二房东所得时扣除支付给一房东的增值税);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前三项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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