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收入第一问和第五问的处理不同
为什么第一问是减800。 第五问是x(1-20%), 在两种问法下不同做法的麻烦老师帮忙归纳一下
问题来源:
中国公民赵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每月取得工资9000元,2020年1~12月还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65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差旅费津贴500元、误餐补助800元。
(3)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兼职收入3500元。
(5)8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股息红利6000元,该股票为赵某今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赵某于9月份将该股票转让。
(6)以市场价1500000元转让自用了10年的家庭唯一生活用住房,该房产买价1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赵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000元;赵某的独生子就读小学二年级,赵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各扣除50%;赵某的父母均已年过60岁,且赵某是独生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某取得的兼职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兼职收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500-800)×20%=540(元)。
(2)分别计算赵某取得的保险赔款和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赵某取得的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3)计算赵某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赵某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50%×20%=600(元)。
(4)计算赵某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000×12+3500×(1-20%)-60000-1000×12-(500+2000)×12=8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800×3%=264(元)。王老师
2021-07-09 13:02:54 104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第一问是预扣预缴环节,第五问是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环节。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要和4000元比较,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在汇算清缴时,三项所得需要和工资薪金所得一起并入综合所得,三项所得不用和4000元比较,直接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还要乘以70%。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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