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免征和不征都有哪些
问题来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分析:
孙老师
2024-07-11 09:43:05 486人浏览
免征属于征税范围,只是享受免税;不征,压根儿不属于征税范围。没有很好的记忆方法,只能多看、多熟悉~~
不征个人所得税:
1、100%收购股权,在股权交易时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缴纳了所得税,支付对价的新股东对已支付对价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资本(股本)
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3、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4)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4、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
1.奖金、中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利息、股息、红利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福利、津贴、补贴、赔偿
(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7)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对被拆迁人依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4.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1)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产转让
(1)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其他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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