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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亏损弥补的规定

老师,分支机构弥补亏损:实际亏损和非实际亏损怎么理解 总结,做题还是不会

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2024-07-29 17:48:53

问题来源:

【子专题三】境外间接抵免计算
(一)出题思路
1.说明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 对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间接抵免条件的判断;
3.计算可实际抵免税额;
4.计算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
(二)应对策略
1.是否符合抵免范围的判断
判断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特别提示:多层持股条件判断流程——顺序自上而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规定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即:
第一层: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注意
上述符合规定的“持股方式”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如下图所示
查看完整问题

金老师

2024-07-30 16:42:54 666人浏览

1.非实际亏损:

(1)如果境内所得和境外亏损相加为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举例】A企业境内所得1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B亏损65万元。A企业境内外净所得=100-65=35(万元)。

当年A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境外B机构的65万元亏损是非实际亏损,按照规定在境外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举例】A企业境内所得1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B亏损140万元。A企业境内外净所得=100-140=-40(万元)。

当年A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境外B机构的100万元是非实际亏损,可以在境外B机构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而40万元[140-100(境内盈利100万元)]是属于实际亏损,则需要按照规定,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弥补亏损。

【解释】如果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小于或等于境内的盈利,那么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均为非实际亏损(可以理解为整体上企业是不亏损的,因为不让用境内盈利弥补境外亏损,导致企业有一个亏损的金额存在,所以不是实际亏损);如果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大于境内的盈利,那么境外的亏损中相当于境内盈利金额的部分是非实际亏损,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超过盈利部分的金额是实际亏损,只能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弥补。

2.实际亏损:

如果是实际亏损,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结转弥补。

【文字总结】

(1)境内所得A+境外所得(-B)≥0

B为“非亏”——补亏无限期

(2)境内所得A+境外所得(-B)=-C<0

C为“实亏”——补亏5年内

(B-C)为“非亏”——补亏无限期

【表格总结】

盈亏情况

补亏规定

境内所得<0;境外所得>0

境内亏损可用境外盈利弥补

境内所得A>0;境外所得B<0

A+B≥0

境外的非实际亏损额(B的绝对值)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A+B<0

境外相当于A的亏损(非实际亏损)

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B|-A的亏损(实际亏损)

5年内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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