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金老师
2024-07-30 16:42:54 666人浏览
1.非实际亏损:
(1)如果境内所得和境外亏损相加为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举例】A企业境内所得1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B亏损65万元。A企业境内外净所得=100-65=35(万元)。
当年A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境外B机构的65万元亏损是非实际亏损,按照规定在境外分支机构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举例】A企业境内所得100万元,境外分支机构B亏损140万元。A企业境内外净所得=100-140=-40(万元)。
当年A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境外B机构的100万元是非实际亏损,可以在境外B机构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而40万元[140-100(境内盈利100万元)]是属于实际亏损,则需要按照规定,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弥补亏损。
【解释】如果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小于或等于境内的盈利,那么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均为非实际亏损(可以理解为整体上企业是不亏损的,因为不让用境内盈利弥补境外亏损,导致企业有一个亏损的金额存在,所以不是实际亏损);如果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大于境内的盈利,那么境外的亏损中相当于境内盈利金额的部分是非实际亏损,可以无限期结转弥补,超过盈利部分的金额是实际亏损,只能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弥补。
2.实际亏损:
如果是实际亏损,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结转弥补。
【文字总结】
(1)境内所得A+境外所得(-B)≥0
B为“非亏”——补亏无限期
(2)境内所得A+境外所得(-B)=-C<0
C为“实亏”——补亏5年内
(B-C)为“非亏”——补亏无限期
【表格总结】
盈亏情况 | 补亏规定 | ||
境内所得<0;境外所得>0 | 境内亏损可用境外盈利弥补 | ||
境内所得A>0;境外所得B<0 | A+B≥0 | 境外的非实际亏损额(B的绝对值)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 |
A+B<0 | 境外相当于A的亏损(非实际亏损) | 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 |
|B|-A的亏损(实际亏损) | 5年内结转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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