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某实行出口免抵退税办法的机械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末留抵税额3000元,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生产用A材料10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390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800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
(2)在海关备案并进口料件一批,用于进料加工生产方式生产乙机器,关税完税价格42000元人民币,海关保税放行。
(3)销售自产甲机器4台,取得含税价款160000元。
(4)购买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5200元。
(5)进料加工复出口3台乙机器,离岸价格合计14600美元,汇率1∶7。
(6)当期因管理不善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包装物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含运费18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计划分配率45%,进项税发票都合规并可以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9000/(1+13%)×13%+1800×9%+1300+5200=39000+162+1300+5200=45662(元)
(2)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进料加工复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14600×7×45%=45990(元)
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4600×7-45990)×(13%-10%)+(20000-1800)×13%+1800×9%=1686.3+2366+162=4214.3(元)
(3)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160000÷(1+13%)×13%=18407.08(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14600×7-45990)×10%=5621(元)
(5)当期该机械厂出口实际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18407.08-45662+4214.3-3000=-26040.62(元)
由于26040.62元>5621元,当期应退税额为5621元。
(6)当期该机械厂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
当期该机械厂留到下期抵扣的税额=26040.62-5621=20419.62(元)。
马老师
2020-10-03 12:44:24 4664人浏览
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4600×7-45990)×(13%-10%)+(20000-1800)×13%+1800×9%=1686.3+2366+162=4214.3(元)
1.进料加工复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是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14600×7×45%=45990(元)
(14600×7-45990)×(13%-10%)计算的是进料加工复出口征退税率之差引起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就是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即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4600×外汇人民币折合率7-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4600×7×45%)×(出口货物适用税率13%-出口货物退税率10%)
2.(20000-1800)×13%计算的是业务(6)包装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因为20000中包含了运费,而二者适用税率不一样,所以要分别单独转出。
3.1800×9%计算的是业务(6)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您再理解一下哦,祝您考试顺利通关~~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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