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规定:为何啤酒、黄酒以外酒类收到时就要纳税?
不明白包装物押金这样规定的含义: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到时纳税,那不就相当于直接与酒打包进入了主营业务收入了吗?是因为实际中这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大部分都放弃不要了吗?否则押金退回的时候,是不是还要开红冲发票呢?
问题来源:
马老师
2023-04-29 15:49:11 3880人浏览
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实际上一般实务中不存在退还的情况,从我们生活经验来看,对于啤酒黄酒,一般我们购买是可以退瓶的,那么这个瓶子可以作为包装物押金来核算,而其他的酒类,比如白酒,没有退瓶的,如果大街上有那种走街串巷喊收白酒瓶子的,那也一定是回收搞假酒的。所以除啤酒黄酒外,其他酒类也就不存在包装物押金的真实情况。
那么所谓名义上的包装物押金,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也不论是否返还,一律在收取时价税分离计入销售额。将包装物押金纳入销售额,为防止企业分解收入,少交消费税,如果押金不计入销售额,那么卖白酒的厂家就可以降低销售额,提高包装物押金,此时就会降低计算出来的消费税,以此避税。国家为避免这种情况,所以包装物押金要并入销售额中。
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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