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自用的二手车,这种不算销售旧货吗?那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主要是指哪些呢?
张老师
2021-05-03 15:30:05 5581人浏览
1、非二手车经销单位销售自己使用的二手车,不是销售旧货,是销售自己使用的物品。
2、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有什么区别吗?
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简单理解:旧货经营者是买旧卖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买新用旧再卖。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固定资产 |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3% 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其他物品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 | 货物(有形动产)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经营旧货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注意】二手车的特殊规定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
提供应税劳务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一般规定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9%、6%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或5%)×3%或5% |
特殊情况 | 一些列举的特定服务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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