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源:
3%减按2% | 应税行为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固定资产 (有形动产) | ①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
其他物品 |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 ||
销售他人使用过的物品 | 旧货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新增3%减按1% | 应税行为 | 小规模纳税人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提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也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0.5% | 应税行为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提示】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臧老师
2024-03-11 14:31:08 962人浏览
学员注意,此时是销售方开专票给购买方,购买方拿到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呀。
要注意站位哈,站在销售方的角度,现在销售这个业务,是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但是可以给购买方开专票;
购买方拿到了上游的专票,此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自己的业务,可以抵扣这个上游专票的进项。您再回看理解下~~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加油!相关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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