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未抵扣进项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请问这条中的不得抵且未抵的固定资产是不是包括很多类,不仅包括营改增前取得的,也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此外也还包括其他的吗?还是怎么回事?请求老师们详解一下,多谢了
孙老师
2024-07-11 14:35:08 136人浏览
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是跟营改增无关哈,因为这个政策针对的是“有形动产”~
对于一般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对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可以放弃减税,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此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以及2013年8月1日之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采用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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