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问,关于周年庆典装饰品进项
周年庆典不应该是集体福利么,外购物品用于集体福利应该是不计销项不抵进项吧,这个答案是中注协给的吗,请老师点拨
问题来源:
位于市区的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经营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848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390万元。
(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100万元。
(3)向居民张某租入一家门面房用于餐厅经营,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3万元,租期为12个月,签约后已在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
(4)当月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3000张,取得货币资金300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委托外部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确认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5)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相关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股数 |
初始投资成本(元/股) |
IPO发行价(元/股) |
售价(元/股) |
500000 |
1.20 |
6.82 |
10.00 |
(6)转让其拥有的一个餐饮品牌的连锁经营权,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
(7)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40万元,其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食品,进项税额为3万元;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进项税额为4万元;外购用于发放给优秀奖员工的手机,进项税额为2万元。
(8)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1%)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连锁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5(万元)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35×15%=5.2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6+5.25=11.25(万元)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88-35-11.25=41.75(万元)。
(10)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
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1.75×(7%+3%+2%)=5.01(万元)。
徐老师
2021-04-16 17:14:41 20557人浏览
您的理解有些偏差~
周年庆典我们认为是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是的,答案是由中注协给出的呢~
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周年庆典实质是借着周年庆来宣传、促销,从而达到实现销售收入的活动,所以周年庆典属于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即不属于视同销售,这部分商品是随着以后的销售产生销项税额,因为产生了销项税额,所以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您理解下~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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