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4以旧换新增值税消费税处理详解
是只有金银首饰是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吗 像高档化妆品还是按照新口红的销售价款来收取消费税?
问题来源: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产成品的成本中外购比例为70%,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工业企业外购高档香水精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意外遗洒15%,为职工运动会制造氛围领用了5%,因暴雨造成水灾损失了20%,其余全部领用,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
(2)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5万元生产用标签,取得普通发票;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0.3万元。
(3)销售A高档化妆品5箱给甲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单独记账)、包装费4万元;销售B普通护肤品10箱给某批发站,收取含税金额175.5万元,由于与该批发站有长期合作关系,另赠送批发站同类B普通护肤品2箱。
(4)为回馈老客户,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高档口红1万支,每支10克,规定零售价175元,凡顾客将以往使用过的旧口红交回的,旧口红可作价折合50元,即顾客仅支付125元即可取得新的高档口红一支。
(5)为迎接春节,给本企业女员工(100人)每人发放C礼品套盒一个,内有本企业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和普通护肤品,其中高档化妆品同类出厂不含税价100元,普通护肤品同类出厂不含税价80元。
(6)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一批,原、辅材料均由委托方提供,收取含税加工费8万元,并代收代缴消费税5万元。
(7)将新研制的一批高档香水赠送给客户,成本价1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该新型高档香水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8)当月因管理不善毁损普通护肤品成品一批,账面成本10万元。
(9)转让2007年购入的一台旧设备(购入时未抵扣进项税),购入原价20万元,转让含税价9.79万元,纳税人未放弃减税。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发票符合抵扣条件的均在当期抵扣。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10×70%×13%=0.91(万元)
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6+0.3-5.2-0.91=20.19(万元)
赠送给批发站的2箱B普通护肤品,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售B普通护肤品销项税额=175.5/10×12/1.13×13%=24.23(万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8.26+24.23=32.49(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8.26+24.23+20.13+0.23+0.92+2.41=56.18(万元)
业务(9):应纳增值税=9.79/(1+3%)×2%=0.19(万元)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56.18-20.19+0.19=36.18(万元)
注意普通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
业务(3)、业务(4)、业务(5)、业务(7)都需计算消费税,还要考虑业务(1)的消费税抵扣。
应纳消费税=9.53+23.23+0.27+2.78-18=17.81(万元)。
张老师
2021-05-27 04:35:10 7742人浏览
是的,同学的理解正确。
以旧换新业务的增值税、消费税处理。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也就是说,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是以新货物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不能扣减旧货物的价款。
这是因为销售货物和购进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控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2)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特例)
这里主要是因为金银首饰比较保值,采用以旧换新销售金银,换回来黄金的价值,其价格波动不会太大,所以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销售额允许扣除旧货价格,但是其他货物的以旧换新,换回来的旧货其使用价值并没有多大,所以其他货物以旧换新业务销售额都不得减除旧货价格。
【相关链接】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相关答疑
-
2024-06-22
-
2022-07-16
-
2022-06-16
-
2022-04-23
-
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