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增值税处理及返还收入平销返利问题解析
老师,是不是我可以这样理解。
委托代销下分为1、返还收入2、平销返利
两项相同点都是在收到对方的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均应当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而不得开具销项发票。
不同点:返还收入下,所计算的当期应冲减及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而平销返利下,所计算的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商务辅助服务6%)*6%
麻烦老师指出不足
问题来源:
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3000元,2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壁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这批壁纸50%用于装饰职工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2)购入书包10000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90000元、增值税11700元。将其中500个赠送某共建小学,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
(3)将本企业电梯广告位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收取含税广告位占用费40000元,该建筑取得于“营改增”之前,该商业企业对此项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为B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橄榄油,取得零售收入77390元。和B食品厂结账,支付B食品厂4469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向B食品厂收取结账额5%的返还收入。
(5)将企业使用过的包装物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取得含税收入452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合规且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业务(1)和业务(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6000×50%+11700=24700(元)
【提示】购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用于赠送的书包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1)和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业务(1)和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0000×20)/(1+13%)×13%=40265.49(元)
(3)计算该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该企业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4700+44690/(1+9%)×9%-44690×5%/(1+9%)×9%+3000=24700+3690-184.5+3000=31205.5(元)
【提示】与销售额相关的返还收入应冲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橄榄油适用9%的低税率。3000元留抵税额可在本月计入可抵扣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265.49+77390/(1+9%)×9%+4520/(1+13%)×13%=40265.49+6390+520=47175.49(元)
【提示】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按规定税率征税;按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属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出租广告位应纳增值税=40000÷(1+5%)×5%=1904.76(元)
【提示】该企业出租广告位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该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计税。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47175.49-31205.5+1904.76=17874.75(元)。
乔老师
2022-04-29 17:02:34 4812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您的理解有些偏差~
1、委托代销一般分为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增值税均视同销售。
委托方一般以收到的代销清单或者全部、部分销售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受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以其取得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在受托方将代销清单或者货款给委托方时,如果委托方为受托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受托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委托方、受托方均为一般纳税人时)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确认销项税额,适用商务辅助服务6%的税率。
2、返还收入、平销返利
政策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 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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